一、办事的条件和办理的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户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市后,可办理档案转入,办理时履行下列手续:
1、凭转入档案,到所辖地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2、转入的驾驶员档案须手续齐全,自档案转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勿擅自拆封);
3、本市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明户籍何时由何地转入)、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5、若原户籍所在地非驾驶证制发所在地,另须出具驾驶证制发地所辖公安机关签发的学车前已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
(二)户籍不在本市,需要办理档案转入的,履行下列手续:
1、凭转入档案,到所辖地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2、转入的驾驶员档案,自档案转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勿擅自拆封);
3、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满一年的有效暂住证;
5、提供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6、若本人户籍所在地非驾驶证制发所在地,另须出具驾驶证制发地所辖公安机关签发的学车前居住满一年暂住证。
(三)本市居民自行在外省市领取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办理档案转入的,履行下列手续:
1、凭转入驾驶员档案,到所辖地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2、应出示驾驶证制发地所辖公安机关签发的学车前居住满一年暂住证;
3、转入的驾驶员档案,自档案转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勿擅自拆封);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四)本人已持有上海签发的驾驶证,不予再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手续。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二)受理地点:
大柏树考试场中山北一路1101号
三、收费标准
磁卡式驾驶证15元/本沪价费(1994)第264号
转籍手续费5元/次沪价涉[92]191号。
四、联系咨询电话
65168168转54555
五、监督(投诉)电话
56316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