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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自费出国留学审核
办理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处(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办公室)
办理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408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申办手续: 1、申请人在申办过程中需提供本人高等学历毕业证书或退学证明等;2、自费生应提供学费收据及证明;3、未满服务期的国家公费生应交纳高等教育培养费;4、申请人填写的109表需经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领表、填写;2、所在档案部门签字盖章;3、交送表格;4、审核办初审、复审;5、出具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手续费10元,受理费10元,依据国家教委[90]14号文中规定
办理依据: 1、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具有大学以上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补充规定》(教留[1990]14号);2、教育部《印发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