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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1年至5年暂住加注和出入境签注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吴淞路33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1、凡在本市学习、进修、依亲、寄养、购置房产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办理1年有效的加注和签注。 2、凡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本市任职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办理2年有效的加注和签注。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办理3年有效的加注和签注: (1)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投资者; (2)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或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包括港、澳、台资)企业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3)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的主要技术人员、其他管理人员驻沪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 (4)驻沪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办理5年有效的加注和签注: (1)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或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包括港、澳、台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每家企业配额1-2名); (2)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 (3)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对上海发展有一定贡献的台湾居民。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60周岁以上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加注和签注。
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台湾居民办证申请表》; 2、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 3、交验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和台湾身份证件; 4、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免交,半年之内续办的免交)。 来沪投资、就业的还须提交: (1)所在单位申请报告; (2)经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就业证》; 其他投资者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免交。 来沪学习、进修的还须提交: (1)所在学校申请报告; (2)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及入学通知书。 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来沪依亲的还须提交: (1)结婚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 (2)上海依亲方的户籍证明。 来沪购置房产的还须提交: 房产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寄养在本市亲属处16周岁以下儿童还须提交: (1)监护人与寄养儿童的关系证明; (2)监护人的户籍证明; (3)监护人的寄养保证书; (4)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60周岁以上父母还须提交: 台湾户籍誊本复印件。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亲属代办。
办理程序: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加注和签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50元/证;签注、延期、暂住加注20元/项次;多次入出境签注100元/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