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 办理地址: |
吴淞路333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 申办对象资格: |
台湾居民在沪遗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要求补证的。 |
| 申办手续: |
1、交验在沪临时居住证明或宾馆、饭店的住宿证明;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提交台湾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4、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提交报失证明;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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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经审批同意,发一次性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50元/证;签注、延期、暂住加注20元/项次;多次入出境签注100元/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