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 办理地址: |
吴淞路333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
| 办理时限: |
60天 |
| 申办对象资格: |
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来沪定居: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本市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本人或本市亲属能自行解决住房及生活费用;
2、与上海居民结婚3年以上及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
| 申办手续: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及相同规格的照片2张;
2、提交书面申请;
3、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临时住宿证明;
6、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7、提交与申请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在台孤身一人的还须提交:
(1)台湾户籍证明;
(2)与上海亲属的关系证明;
(3)上海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4)上海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申请夫妻团聚的还须提交:
(1)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或台湾户籍证明。其未成年子女,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2)上海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
| 办理程序: |
详见申办材料栏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台湾同胞定居证50元/证。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