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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国籍审定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吴淞路33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4:30
办理时限: 儿童:3个工作日 成人:2个月
申办对象资格: 对可能具有中国国籍或国籍不明确的人必须进行进行国籍审定。
申办手续: (一)儿童 
1、儿童护照及复印件; 
2、生父母的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3、生父母定居国外的证明; 
4、儿童出生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

(二)成人 
1、有效外国护照; 
2、入籍证明书(附翻译件); 
3、中国护照或复印件; 
4、在所持护照国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5、本人的书面说明; 
6、原注销户口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详见申办材料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