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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员因出国商务申领护照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虹口区吴淞路333号(昆山路1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间: 详见办理地址栏
办理时限: 视情而定
申办对象资格: 在本市企业或经营单位任职和就业人员,因企业或经营单位派遣出国商务活动的外省市人员。 2002年9月1日起,本市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办法。届时,申请人只要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手续,就能简捷申领护照。
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护照申领表》; 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身份证、暂住证(或上海市蓝印户口簿)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3、提交企业或经营单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已通过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
     4、提交该企业或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5、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办理程序: 详见申办材料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