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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护照
办事规程我要办理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间: 详见办理地址栏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居民。 2002年9月1日起,本市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办法。届时,申请人只要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手续,就能简捷申领护照。
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护照申领表》; 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还要交验社会保障卡。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如申请人是16周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办:
    代办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证明文件是指,如父母与儿童属同一户籍,只需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父母与儿童不属同一户籍,需提交该儿童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或证明有合法监护权的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办理程序: 详见申办材料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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