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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
受理机构: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驻上海市司法局监察室
受理范围: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上海市司法局系统的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的投诉。
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受理地址: 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投诉电话: 64748811-5223
邮编: 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