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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外国人死亡
办事规程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4:3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死者的家属或在沪的接待单位、死者所属国驻沪领事馆官员。
申办手续: 1、死者的护照或证件,有居留证者还须缴销居留证;

2、死亡证明材料: 
a、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b、非正常死亡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 
c、在地区死亡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警署、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3、外国人死亡手续需家属办理申报,非家属申报需提供经驻沪总领馆或驻中国大使馆认可的委托书。
办理程序: 详见申办材料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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