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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设立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1218—1220室
办理时间: 9:00——18:00
办理时限: 文本齐全后两周内
申办对象资格: 法人、自然人、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发起人委托书;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名称的通知;审核推荐意见;公司章程(草案);企业发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评估、验资报告、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住所证明;公司制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对外投资或改制的决议;国有、集体企业原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意见书。
办理程序: 发起人完成有关组建事宜后提出申请;各委办、区县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市政府体改办审批;市工商局登记.
办理依据: 《公司法》、《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暂行办法》(沪府发(199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