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服务贸易处 |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2306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 办理时限: |
在材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本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结。 |
| 申办对象资格: |
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在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经营情况良好的条件下,可申请设立分公司 |
| 申办手续: |
(一)外省市货代企业在本市设立货代分公司初审 1)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厅)出具的征求意见函; 2)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委(厅)提出的申请;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明确成立分公司、增资、主要负责人、修改公司章程等); 4)设立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分公司章程[草案]); 6)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简历及有关培训证明; 8)分公司办公设施和住房情况(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9)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 10)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母公司的货代批准证书(复印件); 12)母公司经营情况(含网络建设情况); 13)母公司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14)母公司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 15)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1--5项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二份。 (二)本市货代企业到外省市设立货代分公司初审 申报材料:同外省市货代企业在本市设立货代分公司所需材料; (三)企业扩大经营范围 1)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企业修改后的章程; 4)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可行性报告; 5)主要业务人员简历及有关培训证明; 6)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货代批准证书(复印件) 8)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
| 办理程序: |
(一)外省市货代企业在本市设立货代分公司初审事项 1)申办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委(厅)提出申请; 2)所在地外经贸委(厅)出具征求意见函给上海市外经贸委; 3)上海市外经贸委进行初审后转报外经贸部审批; 4)接外经贸部批复后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转发通知; 5)企业接通知后办理领证等有关注册登记手续; 6)有关登记注册手续毕,企业持外经贸部批复及颁发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文件复印件到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批准通知单》,企业凭该通知单到本地区税务局印制发票。 另:分公司变更 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公司需要变更名称、增加经营范围等,均由母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二)本市货代企业到外省市设立货代分公司初审事项 申办企业向上海市外经贸委提出申请,上海市外经贸委出具征求意见函; (三)企业扩大经营范围 1)企业向上海市外经贸委提出申请; 2)上海市外经贸委进行初审后转报外经贸部审批; 3)接外经贸部批复后,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转发通知; 4)企业接通知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 办理依据: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