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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办手续

申办手续:(开业)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任命书;
7、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8、 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申办手续:(变更)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4) 负责人变更: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
5、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 《营业执照》和IC卡. 

申办手续:(注销)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董事会决议;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 《营业执照》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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