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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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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卫生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本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之前,应当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

  三、提供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申请表;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通信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64377020转1102分机

  政风监督电话:5237987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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