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
| 办理地址: |
江西中路215号153室 |
| 办理时间: |
周二 周四上午 |
| 办理时限: |
50-150张床位以下(含150张)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先由区 县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 审意见。再报市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 申办对象资格: |
经市或区县民政局批准设置的养老机构并已具备执业条件的。 |
| 申办手续: |
申办对象应当提供的材料:
执业申请书。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护理员上岗证书(复印件)。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或内设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服务工作标准。内部管理制度。流动资金证明。《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申请表》。 |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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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张床位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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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0张床位(含150张)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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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依据: |
规章: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
名称: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
发文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文号: 沪民事发[1999]4号
发文日期:1999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