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证照科 |
| 办理地址: |
虹桥路何家塘80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
| 办理时限: |
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的规定期限为60天 |
| 申办对象资格: |
1、从事动物诊疗及相关单位(包括国营、私营的单位);
2、征得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同意的外商独资、合资单位;
3、具有中级兽医职称资格,连续从事兽医临床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辞职、离退休证明的个人。
五、开办动物诊疗服务的单位(包括私营、外商独资、合资的动物诊疗单位)及个体兽医从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得在中山环路以内开设宠物诊所;
2、诊疗面积在20m2以上;
3、连续从事兽医临床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兽医职称资格,并持有《兽医证书》,并通过我所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岗证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三人,个体兽医诊疗需二人(法人本人必须具备中级兽医技术职称);
4、诊疗场所必须符合兽医卫生及公共卫生要求;
5、具备相应的诊疗室和医疗仪器设备;
6、有健全的兽医卫生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消毒制度及措施;
7、有合适的名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要将《动物诊疗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打印清楚,并悬挂于醒目处;
9、不得有坑害顾客的行为,不得发生人为医疗事故;
10、门诊与手术室要分开,手术间要有相应的消毒措施,有污染物处理间(或桶);
11、诊所内不得买卖犬类、不得非法经营兽药及兽用疫苗等生物药品或使用伪劣假药,不给准养犬免疫,不得非法出具有关凭证,伪造有关证、章、照、标志;
12、当班兽医需统一佩带《犬猫疾病诊疗执业上岗证》;
13、诊所内兽医必须定点从业,不得擅自换点,要换诊所从业者,必须向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递交申请变更,经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批准后换证方可上岗从业。 |
| 申办手续: |
1、申办单位及个人应向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索取《上海市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后,呈报辖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审核,并递交兽医人员学历、资力、技术职称证明、组织部门证明、《兽医证书》、照片。 |
| 办理程序: |
1、申请单位或个人递交申请书,自证照科领取申请表格填制后连同各类证明上交管理所办公室。2、经领导批复,证照科初步审核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后提出处理意见,给予答复。3、对于不符合审核要求单位须重新递交申请后重新受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
兽医从业许可审查(单位:个)100元
兽医从业许可审查(个人:个)50元 |
| 办理依据: |
1、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 动物诊疗许可证。 2、上海市畜牧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兽医执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畜牧局[医1994]第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