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登记受理部门: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审批部门: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
| 办理地址: |
上海华山路263弄7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 |
| 申办对象资格: |
1、产品必须经过产品鉴定。
2、产品有一定的生产批量。
3、产品在本市经过一定时间的多点试用。 |
| 申办手续: |
1、推广鉴定申请表。
2、产品鉴定证书。
3、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4、由市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性
能测试报告(在有效期内)。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二家以上用户单位的使用报告。
7、产品图样目录。
8、产品售后服务报告 |
| 办理程序: |
1、受理部门对技术文件进行初审。
2、经初审基本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择日组织人员对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产品性能测定:按照试验大纲和试验方法进行。测试所需仪器、工具、仪表必须经市计量检定机构校正和标定。
(2)生产考核:对产品进行连续三个班次,每个班次不少于6个小时的生产查定。
(3)用户调查:对不同地区的产品用户进行实地调查,听取用户对产品作业性能、安全、能耗等方面的意见。
(4)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包括产品整机和主要零部件的装配、加工质量、图样及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工艺工装、计量与检测手段、企业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3、根据审查结果,由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作出推广鉴定结论。
4、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提出推广鉴定报告,报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审批、盖章。
5、审批同意的产品由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发放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和证章。并公开发布获证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和证书号。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审查费:200元/台(套)。
收费标准按沪价行(95)第220号文,沪财综(95)第68号文。 |
| 办理依据: |
1、农业部(82)农机字第10号文《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
2、《上海市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实施办法》
3、收费标准按沪价行(95)第220号文,沪财综(95)第68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