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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件财务处 |
| 办理地址: |
斜土路2140号(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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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
| 办理时限: |
时限两个月。 |
| 申办对象资格: |
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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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手续: |
1. 提交申请报告; 2. 填写《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表》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3.申请机构根据需要填写《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
| 办理程序: |
上海市科委委托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1、申请受理; 2、组织监测; 3、专家评审; 4、结果审查; 5、市科委核准; 6、发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须缴纳管理费。 |
| 办理依据: |
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第2号。
2. “关于发布《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87)第147号。
3. “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4. “关于颁发《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科(2000)第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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