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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理行为事项名称: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 申请主体资格及其它条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国产设备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国内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设备。 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文件(两份正式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清单(一式四份,加盖企业公章);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一份复印件)。 许可程序及时限:时限: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审核工作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确认书。 负责许可处室:产业投资处工作人员李炳宇负责人 受理人联系方式: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14室,
电话:23112713邮编:200003,
救济方式及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经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经委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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