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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楼
邮编:电话:23112556
传真:635844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早9:00到下午5:30材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
市和区(县)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中福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可以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科普活动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由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中福会主办的; (二)必须是符合《科普法》规定,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 (三)必须有具体的科普活动方案,票价设定必须面向普通市民; (四)设置有专门的科普活动组织工作机构,有完备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符合条件的主办者按下列规定申请认定: (一)主办者应在科普活动举办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包括请示核定的门票价格; (二)区(县)级科普活动向所在地区(县)科委提出申请。区(县)科委认定后于一个月内报市科委备案;市级科普活动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市科委认定后于一个月内向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和国家科技部备案; (三)跨市或区举办的科普活动向获得门票核定所在地的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认定。 科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办单位应向市科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经市科委审核同意后,向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和国家科技部备案。无《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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