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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执业证书审批
办事规程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 市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及各分局市场合同科 申请经纪执业注册为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
办理地址:

   

     

       

  

肇嘉浜路3014

64220000-5446

浦东分局

杨高中路2900

68542900-101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800

63762222

卢湾分局

巨鹿路139

53864447

徐汇分局

茶陵路76

64038400

长宁分局

定西路1289

62110208

静安分局

胶州路58

62536485

普陀分局

北石路631

525645887115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880

56657070

虹口分局

大连西路296

55896098

杨浦分局

双阳路297

65198022

宝山分局

淞滨路28

56845531

闵行分局

沪闵路6388

64122075

嘉定分局

迎园路955

59536890

金山分局

石化街道卫零路485

67242590

松江分局

文诚路69

67735867

青浦分局

青浦镇青松路175

59725800

南汇分局

惠南镇城南路1366

68001744

奉贤分局

南桥镇奉浦大道111

67100458

崇明分局

城桥镇东门路388

59623213

机场分局

浦东启航路8887

68841468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核发经纪执业证书
申办对象资格: 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本市有固定住所;无《上海经纪人条例》第 11 条规定的情形。 《上海经纪人条例》第 11 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申请经纪注册: ( 1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2 )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未满 3 年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3 )吊销《经纪执业证书》未满 3 年的; ( 4 )法律、法规禁止经纪执业的其他情形。
申办手续:   申请经纪执业注册的,通过所在经纪组织(或者拟设立的经纪组织)向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上海市执业经纪人经纪执业注册申请书》;
  2、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经纪组织(或者拟设立的经纪组织)的聘用意向书;
  6、申请人1英寸彩色免冠报名照2张
  凡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经纪组织,可直接向市局市场处提出申请,申请文化、体育、产权、旧机动车等领域经纪业注册的,直接到市局市场处办理。

  

办理程序:   申请人所在经纪组织向工商局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送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审查核实→批准申请→核发经纪执业证书。
  
  

  

办理依据: 《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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