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业申办    企业变更申办    行业准营申办    年检
   收费审核    财税    高新技术    食品药品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    外资外贸    绿化环保    知识产权
   人才与培训    劳动保障    房屋土地    公安司法
   救灾防灾    城市建设    水务    城市交通
   项目审批    新闻出版    广播电影电视    农林渔牧业
   企业破产、注销申办    社会组织    其他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的审批
办事规程结果反馈表格下载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一、办事项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的审批

  二、办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三、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运输证明或原运输证明到期后继续申请的,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对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见下载表格);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5)拟采用运输方式及其安保措施的说明材料;

  (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委托书。

  2、申请单位在全部资质性证明文件和运输药品均未发生变化时,并在运输证明正本有效期限内申请增领运输证明副本,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由、已发副本数量和编号);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正本)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委托书。

  (二)受理和审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完整的书面申请资料后,作出

  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五、办理机构/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六、受理: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0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七、办理时限:

  确认受理5个工作日

  审批10个工作日

  注:以上申请资料及资料目录请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八、下载表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