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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
办理地址: 市局登记中心 陆家浜路1060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杨高中路2980号 财税一分局 常德路175号 财税二分局 常德路319号 财税三分局 中山南路865号 财税四分局 中山南路865号 财税五分局 石化地区卫新路8号 财税六分局 陆家浜路1054号 财税七分局 建国中路31号 财税八分局 常德路319号 黄浦区税务局 新桥路68号 卢湾区税务局 斜土路313号 徐汇区税务局 虹桥路188号 静安区税务局 陕西北路1058号 长宁区税务局 天山路1827号 普陀区税务局 北石路579号 闸北区税务局 中山北路198号 虹口区税务局 临平北路35号 杨浦区税务局 黄兴路402号 闵行区税务局 莘浜路280号 宝山区税务局 宝林路43号 嘉定区税务局 城中路75号 金山区税务局 朱泾镇临源街538号 松江区税务局 西林北路357号 青浦区税务局 青浦镇城中西路80号 奉贤县税务局 南桥镇宏伟路52号 南汇县税务局 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 崇明县税务局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本市所有出口企业《联系单》。
办理时间: 市局登记中心 9:00—16:30 浦东新区税务局 9:00—16:00 财税一分局 8:30—16:00 财税二分局 8:30—16:00 财税三分局 8:30—16:00 财税四分局 8:30—16:00 财税五分局 8:30—16:00 财税六分局 8:30—16:00 财税七分局 8:30—16:00 财税八分局 8:30—16:00 黄浦区税务局 8:30—16:00 卢湾区税务局 8:30—16:00 徐汇区税务局 8:30—16:00 静安区税务局 8:30—16:00 长宁区税务局 8:30—16:00 普陀区税务局 8:30—16:00 闸北区税务局 8:30—16:00 虹口区税务局 8:30—16:00 杨浦区税务局 8:30—16:00 闵行区税务局 8:30—16:30 宝山区税务局 8:30—16:00 嘉定区税务局 8:30—16:00 金山区税务局 8:00—16:30 松江区税务局 8:00—16:15 青浦区税务局 8:30—16:30 奉贤县税务局 8:00—16:30 南汇县税务局 8:00—16:30 崇明县税务局 8:00—18:00 说明:1、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等特殊规定除外。 2、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分局公布的受理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 发票窗口收到纳税人提供经核准的"两单"的当天发售发票。
申办对象资格: 具有合法、有效的《发票购用印制簿》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的纳税人。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购用统一发票申请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单》(以下简称"两单"),并按规定填写。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两单"和《发票购用印制簿》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四)纳税人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应暂扣《发票购用印制簿》,待纳税人在每份发票上加盖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章后,经审核无误,再退回《发票购用印制簿》。
  (五)所有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指定专人领购发票,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不得随意变动,领购发票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办理更换经办人员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复函》[沪价行(1999)第32号、沪财综(1999)第057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