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 办理地址: |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615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 办理时限: |
初审时间:30个工作日 |
| 申办对象资格: |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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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手续: |
1、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原件); 2、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 3、外国投资者已在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投资方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5、母公司担保函(原件); 6、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9、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10、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
| 办理程序: |
一、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一)申请确认“先进技术企业”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⒈必须是生产型企业或从事研究开发的项目; ⒉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⒊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⒋企业投产必须满六个月以上。 仅是进口机器设备的性能、效率优于国产设备的一般加工项目或主要从事来件组装的项目不能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二)申请确认“先进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文件 ⒈“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暨审核表; ⒉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⒊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可行性报告、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 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⒌与技术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企业荣誉证书。 (三)申请确认“先进技术企业”的程序 ⒈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所需文件后,经企业所属区、县外经委(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⒉市直属单位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⒊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组对申请“先进技术企业”的单位进行技术评估,作出技术评估结论; ⒋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外资委审核确认; ⒌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代发“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和不锈钢标牌。 二、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 (一) 申请确认“产品出口企业”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 ⒈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⒉年出口额(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及其它方式出口)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 ⒊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大于当年营业外汇支出,不包括上年结转余额); ⒋企业投产必须满一年以上并当年实现盈利。 (二) 申请确认“产品出口企业”需提交的文件 ⒈“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暨审核表 ⒉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 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⒌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证明等)。 (三)申请确认“产品出口企业”的程序 ⒈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所需文件后,经企业所属区、县外经委(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⒉市直属单位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⒊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对全市申请“产品出口企业”的材料进行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外资委审核确认; ⒋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代发“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
网上办事链接 http://www.saefi.org.cn |
| 办理依据: |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