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 办理地址: |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615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 办理时限: |
审核时间:3-10个工作日 |
| 申办对象资格: |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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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手续: |
1、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核准申请书; 2、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技术改造内容、自有资金总金额、申请用汇金额、有效期等),并经原审批部门初审同意; 3、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自有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批部门认为需要的有关材料; 7、历年已批准的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情况一览表(包括日期、编号、资金性质、自有资金总额、用汇额)。
文件下载:技术改造更新设备申请http://www.smert.gov.cn/file/bszn/20033112354501.doc |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 (一)进口一般配额商品、配额机电产品 1、每年10月前,企业向原审批管理机关申报下年度进口计划,由市外资委审核汇总后报外经贸部。 2、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的计划,由市外资委依据实际供求情况,分配给申请企业。 3、申请企业在批准的进口额度内办理进口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 ①提供进口合同、商品发运、到货通知单等材料; ②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品申请表》; ③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后,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 4、申请企业凭上述《配额证明》或《登记证明》到外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进口许可证或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二)进口非配额的许可证商品 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向审批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转报外经贸部审批。报送下列材料如下: ①企业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原件); ②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不得转卖的保证函(原件); ③与国外客户签订的有效进口合同(原件); ④关于设立企业的批文、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验资报告。 ⑤《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初审表》; ⑥《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 二、申请进口非配额的自动许可商品 1、提供申请报告、进口合同、商品发运、到货通知单等材料; 2、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3、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后,领取《进口自动进口许可证》(已委托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 4、申请企业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网上办事链接 http://www.saefi.org.cn |
| 办理依据: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