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 办理地址: |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615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 办理时限: |
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 |
| 申办对象资格: |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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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手续: |
1、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核准申请书; 2、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技术改造内容、自有资金总金额、申请用汇金额、有效期等),并经原审批部门初审同意; 3、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自有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批部门认为需要的有关材料; 7、历年已批准的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情况一览表(包括日期、编号、资金性质、自有资金总额、用汇额)。
文件下载:技术改造更新设备申请http://www.smert.gov.cn/file/bszn/20033112354501.doc |
| 办理程序: |
⒈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境外设计、施工审核的程序 ⑴企业在办理委托合同报批前须请承包方到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理设计或施工资质许可; ⑵委托合同审批; ⑶工商登记; ⑷税务登记; ⑤外管登记。 ⒉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境外设计、施工的合同审批需提供的文件 ⑴企业填写《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境外设计、施工申请表》(下载有效); ⑵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⑶提供承包方的开业证明; ⑷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 ⑸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⑹委托合同(若合同为外文,则附中文译文); ⑺企业备齐上述文件后到原审批机构办理委托合同批复。(市属企业市外资委委托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 |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