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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地外商投资来沪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办理机构: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办理地址: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06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办理时限: 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申办手续: 1、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原件);
   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时提供);
   4、验资报告;
   5、企业分支机构场地租赁协议和/或房地产产权证明;
   6、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7、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办理程序: 注意事项:
   只有属于:1、在本市设立生产工厂;2、第三产业中商业、餐饮、咨询(中介、代理)、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3、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项目或另有规定的,才须审批,其他直接工商登记。
办理依据: 《关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