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
| 办理地址: |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06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 办理时限: |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
| 申办对象资格: |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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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手续: |
1、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2、项目设立或增资的批准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增资的可行性报告); 4、进口设备清单(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进口国别),并折算成万美元;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享受鼓励类第十三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目录的企业需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承诺书(一式二份);如属增资项目,需附公司上年度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文件下载:鼓励项目确认书http://www.smert.gov.cn/file/bszn/2003312012551.doc |
| 办理程序: |
注意事项: 只有属于:1、在本市设立生产工厂;2、第三产业中商业、餐饮、咨询(中介、代理)、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3、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项目或另有规定的,才须审批,其他直接工商登记。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37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