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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的确认
办理机构: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办理地址: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06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申办手续: 1、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2、项目设立或增资的批准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增资的可行性报告);
   4、进口设备清单(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进口国别),并折算成万美元;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享受鼓励类第十三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目录的企业需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承诺书(一式二份);如属增资项目,需附公司上年度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文件下载:鼓励项目确认书http://www.smert.gov.cn/file/bszn/2003312012551.doc 
办理程序: 注意事项:
   只有属于:1、在本市设立生产工厂;2、第三产业中商业、餐饮、咨询(中介、代理)、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3、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项目或另有规定的,才须审批,其他直接工商登记。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37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