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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的审批
办理机构: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办理地址: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06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办理时限: 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受理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申办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境内投资的决议(原件);
   3、验资报告;
   4、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7、拟投资设立公司的章程(原件);
   8、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注意事项:
   只有属于限制类的项目才须审批,其他直接工商登记
办理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