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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自动许可进口商品、重要工业品申请 1、办事依据: 外经贸部颁发的《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非自动许可进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9号。 2、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申请报告 3、分配原则: 非自动许可进口商品系指除关系国计民生,需国家综合经济部厂二进行总量平衡的重要商品外的买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审批机关根据国家下达的有关进口商品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地原则,并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资信状况、往年进口配额使用和买际需求,经平衡后,下达给具有资格的企业。 二、自动登记管理商品申请 1、办事依据: [1999]外经贸管发第39号 2、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进出口企业资方证书 (3)、对外进口合同 (4)、国内销售合同 (5)、提单 (6)、企业申请报告 (7)、其他情况应提交的文件村料 (8)、填写由市外经贸委印制的自动登记进口证明申请表,由申请单位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加盖申领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3、工作时效: 经审批机关审核,在材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重要工业品签章 1、办事依据: 《关于公布钢材等5种商品进口核定公司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进函字第176号、《关于下达胶合板、石棉、氰化钠1999年进口计划及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1991]外经贸管发第656号、[1999]外经贸管发第39号。 2、签章材料(1)、持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授权单位签发的“重要商品进口登记证明”、“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证明” (2)、申领早住的公函及申领人工作证明 (3)、其他情况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3、工作时效: 经审批机关审核,在材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化肥等进口商品申领 1、办事依据: 《化肥进口组织实施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27号 2、申领材料: (1)、对外成交合同 (2)、代理进口合同 (3)、提单 (4)、其他情况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3、工作时效: 经审批机关审核,在材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进口商品审核 1、办事依据: 国家有关进口管理规定、进口商品税号目录 2、审核内容: (1)、进口企业所持的申领村料是否有效,进口登记是否超过了有效期。 (2)、进口登记证明表是否清楚、规范,是否涂改。 (3)、进口登记证明表各项内客是否符合商品管理及许可证管理规定。 (4)、进口企业的经营权。 其他有关规定 1、办事依据: 《进口许可证申领缆工作规范》[1999]外经贸配发第759号及外经贸部颁发的《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规定内容: (1)初次申领许可证的外贸企业应提供有关材料正本复印件。 (2)进口登记证明应由配额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申领。 (3)手续不齐备、村料不正确的申领不予受理。 (4)领取许可证时,经办人应在申请单位栏签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