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程序: |
一、申报条件: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自进自用。 2.自进自用的三资企业。 3.有代理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最终用户进口。 获外商赠送则必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接受赠送意见书。 二、企业领取空白表格 申报单位来我委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凭进口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领取“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空白表格。表格按需申领,需进行申领登记。 三、企业提交表格 企业将表格填妥并签字盖公章(详见该表背面填表说明,须用黑或蓝色水笔签字),附上相关材料,由我处转报商务部。 四、通知企业返回情况 商务部科技司审批返回后,我处按照企业填写的联系办法通知企业前来领取。 五、企业送交“到货证明” 货品到达上海后,企业填写“到货证明”,附报关单、提货单送交我处,由我处转报商务部。 如需查询办理情况和其他有关问题,进口商可以致电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一处询问。 上海初审单位:上海外经贸委技术进出口处 联系人:周琳琳 电话:62752200-314 北京商务部审批单位: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一处 电话:(010)65197366,65197390 传真:(010)65197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