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口岸海空港处 |
| 办理程序: |
一、基本程序 1、码头所属的归口单位(市局或集团公司、总公司)在网上填写申请表。 2、网上办理时间,首次申请五个工作日,再次申请二个工作日。 3、首次申请停靠国际航行船舶的码头,须制定和落实保障船舶靠泊期间安全的措施,并得到管辖码头区域的海事、边检、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同意。 4、申请单位在网上得到口岸办同意其申请的意见后,下载有上海口岸办同意申请意见的表格并持该表格和归口单位的申请报告(第一次停靠须持检查检验单位的同意意见文本)。按申请表中约定的日期到上海口岸办换取批准文件。 5、申请单位在得到口岸办同意申请的正本批准文件后,去检查检验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做好本单位停靠船舶的安全保卫等有关工作。 二、申请类型 1、为社会服务的公共码头,申请停靠国际航行船舶装卸货物。 2、企业专用码头,申请停靠国际航行船舶装卸货物。 3、修(造)船厂,申请停靠国际航行船舶实施修船作业。 4、其他区域,申请停靠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上述内容以外的作业。 三、申请条件 1、公共码头。申请停靠国际航行船舶装卸货物,其装卸的货物必须是可停靠国际航行船舶的码头装卸范围之外或无法装卸的。 2、企业专用码头。申请停靠国际航行船舶装卸的货物,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或自用的原材料、配件、设备或产品。 3、修(造)船厂。申请停靠并需修理国际航行船舶,必须是可承修国际航行船舶的修(造)船厂修理范围之外的船舶。 4、其他区域。申请停靠国际航行船舶,必须是可停靠国际航行船舶的码头无法实施的作业。 5、其他特殊情况的。 四、网上办理申请的服务流程说明 申请: 1、申请单位申请登录系统。加入“快捷服务网络”的企业通过指定的用户名及相应口令登录;第一次访问的单位需通过注册后及相应口令登录。 2、登录后根据船舶停靠的目的以及其他有关内容填写申请表,如何填写请参考填表说明。 3、填表完成后请确认填写内容,正确无误后,一是发送,二是查询,三是在得到口岸办对申请的同意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形成正本申请表;申请单位在换取口岸办正本批准文件时,须提交正本申请表。 4、如需继续申请或申请完毕,请选择页面中的相应选项。 5、退出系统。 查询及修改: 1、登录系统后进入查询界面,可查询到已提交申请的进程及反馈信息,进程分为四种状态(已上报、办理中、同意、反馈信息)。 2、申请中处于反馈信息状态,则表示申请表填写有误或需补充说明相应的材料等,具体内容将在该反馈信息中列出。 3、需要修改已提交申请表中的内容,可在查询界面中查到相应的记录,并且该记录状态表示为未受理,则可对其中内容进行修改并保存。 4、企业如需修改已受理及已批准的申请表的内容,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到上海口岸办口岸海港空港处提交申请单位要求变更申请内容的文件,由口岸办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按“申请条件”填写申请表。 2、申请单位:是指码头所属单位的归口单位(如市局或集团公司、总公司等)。 3、主管单位:是指码头所属的单位。 4、码头情况:以专业主管单位批准文件的数据为准。 5、码头投入使用的时间:是指码头的建设以及最近一次改建或扩建后经专业主管机关批准正式使用的时间。 6、抵离时间:是指国际航行船舶或外国籍船舶上一次靠离码头泊位的时间。 7、预定抵离时间:是指国际航行船舶本次靠泊时间和离泊时间。 8、口岸查验单位意见:首次停靠国际航行船舶的码头,申请单位需填写管辖码头区域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意见。 9、目的:是指本次船舶靠泊的原因及主要任务。 10、代理公司:是指为本次船舶靠泊期间服务的船舶代理公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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