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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外贸企业申请《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 贸易发展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1403室(新虹桥大厦)
办理时间: 每星期一、三全天及星期五上午(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申办手续: (一)要求提交的材料(1)填报《上海市企业〈进出口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2)企业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性质,《进出口资格证书》批准日期及其文号,申请变更的类别和内容等。)(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5)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变更证明。(7)注册资金、股权结构的变更,须提交公司股东出资比例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必须电脑输入并用A4纸打(复)印,手写材料不予以受理,提交材料时复印件材料须带原件核对。(二)填写《上海市企业〈进出口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说明(1)申请变更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营业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进出口经营范围,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申请变更内容”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2)无变更内容的栏目,须填“无变更”。(3)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
办理程序: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分类
  (一)企业的名称,包括企业中文名称、企业英文名称;
  (二)经营场所(包括企业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金;
  (五)股权结构,包括主要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占股比例及其相关的股权结构变更;
  (六)进出口经营范围变更。
  办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企业申请《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可直接上网打印或下载变更申请表(网址:www.lbn.trade.sh.cn)。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送交我委受理。
  我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同意变更的,发给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将有关数据报送外经贸部。不同意变更的,将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企业凭变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办理依据: 为规范各类外贸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进出口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市外贸企业申请变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实行如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