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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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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
申办手续:

  1、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5、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申请人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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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 1997年1月1日施行); 2、《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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