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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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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对象资格: |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 |
| 申办手续: |
1、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5、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申请人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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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 1997年1月1日施行);
2、《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01〕5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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