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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办对象资格: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和参观考察的(包括外国人)。 |
| 申办手续: |
1、申对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包括外国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外国人由本市接待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2、从事有关活动的工作方案和计划; 3、证明其从事相关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或材料(涉及与国外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的,提交合作协议); 4、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签署的意见; 5、活动结束后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承诺书。 |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申请人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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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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