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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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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年第71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
  办理时限:区级审核5个工作日,市级审批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办材料:
  1、对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区县管理古树名木部门的审查意见;
  3、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和规划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4、迁移方案;
  5、标有古树后续资源位置的1:500地形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
  标准:《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20条第三款、《上海市树木迁移砍伐等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大树移植规程》、《绿地设计规程》、《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备注: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应当向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绿化局批准。市绿化局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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