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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确有调整修业年限的实际需要,并经过初步可行性论证的市属高等学校
申请条件:具有举办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市属高等学校
申请材料1、关于调整学校修学年限的申请报告 2、教学计划(调整前和调整后各一份) 3、修学年限调整的专家论证报告申办时间每年7月份受理
办理程序: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受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整修学年限的可行性论证。 3、报教育部有关部门备案 收到教育部批文后将结果告知学校。
办理期限: 1、每年7月受理上海市高等学校关于调整修学年限的申请。 2、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学校调整修学年限的可行性论证。 4、可行性论证结果报教育部有关部门备案 收到教育部的批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相关高校。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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