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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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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主体:中等教育学校(包括少量小年龄项目的小学)

  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中等教育学校(包括少量小年龄项目的小学),项目开设以奥运会、全运会为主,具有相应的运动训练设施和专项师资、经费等保障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含办学质量、办运动队目标、训练规模、训练设施、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管理措施以及主管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申办的意见等相关材料)。

  申办时间:每年6月中旬的周一至周五下午受理新申报学校的申请。原认定的学校按每四年为一个周期统一组织考核与评估。

  办理程序:
  1.由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
  2.上报市教委、市体育局组织专家组评估考核
  3.市教委、市体育局根据专家组考评意见进行审批
  4.市教委、市体育局下发审批文件
  办理期限:

  凡新申报学校结合全市每四年为一个周期统一组织评估考核,6个月予以回复意见。一般变更和终止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评估,并依据其经工商物价部门核准的相关标准,每个申报认定项目收费2千元。
  一般变更和终止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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