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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审核
办事规程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办理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63212810-2964
  
  办理期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发文规定的时限内,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委汇总平衡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后上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批准后即予下达。
  
  申办对象资格:市属高校
  
  申办手续:各校根据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本校的办学能力,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市计委和市教委。
  
  办理程序:
  1、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委审核各校编报的招生计划,汇总平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确定招生总量计划。
  2、再由各学校上报本校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下达。
  
  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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