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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 中山南路 865号A幢(邮编: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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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 下午1:30-4:30 周五上午9:00-11:30 |
| 办理时限: |
手续办理期限为 5个工作日 |
| 申办对象资格: |
依法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持有效护照及签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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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手续: |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3、劳动合同或境外派遣证明 (正本及复印件);
4、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
| 办理程序: |
1、申请受理后,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开具领证单,写明领证日期。
2、经审批通过的,用人单位即按领证单上注明的日期领取证书。
3、经审批未通过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3、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 1998]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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