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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 中山南路 865 号 A 幢(邮编: 200011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 9 :00- 11 :30 ; 下午 1 : 30 - 4 : 30
周五上午 9 : 00 - 1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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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申请《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办理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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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对象资格: |
1 、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有效的前往国定居证明;
2 、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 、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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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手续: |
1 、《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表》二份;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 、
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
4 、 被聘人员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5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 、 被聘人员
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7 、 被聘人员 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8 、 被聘人员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
| 办理程序: |
1、申请受理后,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开具领证单,写明领证日期。
2、经审批通过的,用人单位即按领证单上注明的日期领取许可证书。
3、经审批未通过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 |
| 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94 年 7 月 13 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4 年 7 月 15 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2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合发 [200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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