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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劳动合同文本的提供及文字使用有什么规定?

  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为了切实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劳动合同文本使用的文字,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文本也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文字书写。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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