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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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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办理地址: 吴兴路225号2307室
办理时限: 接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申办对象资格: 有以下变更事项之一发生的,需作变更登记: (1)代表机构变更中、英文名称; (2)代表机构变更首席代表; (3)代表机构减少或增加派驻代表; (4)代表机构地址变更; (5)代表机构合并、分立。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港澳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2日)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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