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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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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即“上海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黄浦路112号 |
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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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63500 转60388 |
| 办理条件(数量) |
1、 客运机动车确有进港需要的 2、 审批机关根据港口道路的规模状况,实行总量控制。 |
| 申办材料 |
| 提交《客运机动车进港〈通行证〉申请表》和客运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由申请单位申领、填写《客运机动车进港〈通行证〉申请表》,经交通警察支队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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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标准: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 依据:上海市物价局核准 沪价涉(89)312号 |
| 办理依据 |
| 交通部第三号令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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