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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机动车进港《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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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即“上海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黄浦路112号
周一至周五
63063500
转60388
办理条件(数量)
1、 客运机动车确有进港需要的
2、 审批机关根据港口道路的规模状况,实行总量控制。
申办材料
提交《客运机动车进港〈通行证〉申请表》和客运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由申请单位申领、填写《客运机动车进港〈通行证〉申请表》,经交通警察支队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
依据:上海市物价局核准 沪价涉(89)312号
办理依据
交通部第三号令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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