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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轮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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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上海港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上海港公安局(治安支队)
黄浦路112号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2:30-17:00
63066220
办理条件(数量)
本辖区港口企业职工需上外轮生产作业。
申办材料
提交《上海港登外轮作业办证申请书》
办理程序及期限
1、相关公司需要上外轮生产作业,由公司统一向所在派出所提出书面《上海港登外轮作业办证申请书》。由派出所初审。
2、初审后,由上海港公安局治安支队防范指导科审核。治安支队领导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办事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务院批准 《登外轮人员审批和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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