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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办事规程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办事机构
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黄浦
上海市蓬莱路171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63280123-34333
卢湾
上海市蒙自路701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53025110
徐汇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020号办证大厅
周一至周四 9:00-11:00
周五 14:00-17:00
64868911-37315
长宁
上海市安西路37号
周一至周四9:00-11:30 13:30-16:30;周五 9:00-11:30
62267612
静安
上海市胶州路415号
周一 、三、五 9:00-11:00 13:30-17:00;周二13:30-17:00
62588800-38367
普陀
上海市普雄路39号
周一、三 9:00-11:00
62441195-40239
闸北
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6:30
63172110-41436
虹口
上海市天宝西路279号
周一至周四 8:30-11:30
13:30-17:00 ;周五8:30-11:30
65750174
杨浦
上海市平凉路2057号
周二、五 8:30-11:00
13:30-17:00
65431000-31276
浦东
上海市丁香路655号
周一至周五 9:15-11:30
13:30-17:00
50614567
宝山
上海市盘古路588号
周一至周五 8:45-11:30
14:00-16:00
56608111-30520
闵行
上海市莘建东路201号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34120842
嘉定
上海市嘉戬公路11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69989801
金山
上海市纬零路485号
上海市新安路135号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67241614
67241426
松江
上海市中山东路290号
上海市通乐路6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57823618-66146
67736131
青浦
外青松公路6189号
上海市城中北路485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15
13:30-16:30
69714191
南汇
上海市惠南门大街41号
周一至周四 8:30-11:30
13:30-16:30 ;周五8:30-11:30
68001742
奉贤
上海市奉浦大道111号
周三 8:30-11:15
13:00-16:30
67100499
崇明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2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15
13:00-16:45
59622816
市局
福州路185号西小门
周二、四 9:00-11:30
13:30-17:30
24023429
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依法购买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
申办材料
须提交的材料: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填妥的《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2、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回执;
3、配购枪支的发票;
4、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5、射击运动枪支调拨单。
第5项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的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及营业性射击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须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需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的,应当在配购民用枪支后30日内向原核发《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新版枪支管理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29号)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每证收费人民币10元
办理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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