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报刊全国性连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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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审核15日、审批60日。
申办对象资格:
法人单位。
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章程;
(二)有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四)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
(五)有与连锁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专业人员;
(六)总部及其门店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其中样本店的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申办手续:
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全国性连锁经营)(可下载)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可下载),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二)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四)开店计划;(五)总部和连锁门店经营场所名单及使用权证明;(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全国性连锁经营)的单位,应向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批准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全国性连锁经营)每年年检一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0元(沪价费[1995]第31号、沪财综[1995]第13号) 办理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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