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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即时
申办对象资格:
出版物批发单位
申办手续:
出版物批发单位应当在进货之日起三日内报送进货凭证复印件备案,报送出版物进货
凭证应当填写《图书报刊发行备案表》(可下载),每个出版物品种一式两份,加盖出版物批发单位公章。
对首次在本市发行的出版物,需要提供出版物样本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书面告知的期限内提供出版物样本。
办理程序: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收到报送的进货凭证或样本后,在“意见”栏内签署备案意见:
(一)已经备案的出版物,出版物批发单位可以发行;
(二)对于已经备案并销售的出版物,后又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禁止发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听候处理,不得隐藏、变卖、转移、毁损。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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