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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单位图书报刊发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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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时限:

  即时

  申办对象资格:

  出版物批发单位

  申办手续:

  出版物批发单位应当在进货之日起三日内报送进货凭证复印件备案,报送出版物进货 凭证应当填写《图书报刊发行备案表》(可下载),每个出版物品种一式两份,加盖出版物批发单位公章。

  对首次在本市发行的出版物,需要提供出版物样本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书面告知的期限内提供出版物样本。

  办理程序: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收到报送的进货凭证或样本后,在“意见”栏内签署备案意见:

  (一)已经备案的出版物,出版物批发单位可以发行;

  (二)对于已经备案并销售的出版物,后又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禁止发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听候处理,不得隐藏、变卖、转移、毁损。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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