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业申办    企业变更申办    行业准营申办    年检
   收费审核    财税    高新技术    食品药品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    外资外贸    绿化环保    知识产权
   人才与培训    劳动保障    房屋土地    公安司法
   救灾防灾    城市建设    水务    城市交通
   项目审批    新闻出版    广播电影电视    农林渔牧业
   企业破产、注销申办    社会组织    其他

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
办事规程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办理机构

  征收项目: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

  征收机构: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

  适用对象:本市境内从事图书报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批发单位为批发额的千分之三,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零售额的千分之五。

  征收依据: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五号令)第十七条。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文件(沪新出(89)发字第038号,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四日)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