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主办的全国性报纸期刊,由报社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机关报(刊)因特殊需要在沪设站的,须经报纸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由报社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的内容及材料包括: 1、建站理由、记者站工作范围; 2、报社主管部门对建立记者站的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申请设站须有省新闻出版局批准件; 3、记者站工作人员简况; 4、记者站人员系报社编制的证明文件; 5、记者站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 6、办公场所情况(附租赁或产权等其他证明)。 记者站批准登记注册后收取公告刊登费(按实收),在上海主要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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